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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申請須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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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請人須同意本會及轉介單位為利救助評估及後續業務執行,進行電話訪問、家庭訪查、拍照、錄音、錄影或其他形式之個人資料蒐集,並於本社會救助金申請之目的與範圍內蒐集、處理或利用申請人個人相關資料,如申請人不同意提供前述個人資料或故意提供不實個人資料者,將不予受理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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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通過救助者,本會將依國稅局規定通報所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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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通過審核提供短、中、長期扶助者,該扶助金並非定額,將視個案情況進行浮動性調整以符合實際需求,調整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扶助期延續多久及何時結案。扶助期間本會如發覺受扶助人有不實、欺騙或其他惡意情事,將立即停止補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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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個案申請無論是否審核通過,申請人之申請表及檢附資料皆不予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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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申請人將資料寄出前,請仔細閱讀本申請辦法,確認同意再提出申請,以避免事後產生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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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填寫完申請表、檢附所需文件後,請就近以掛號寄至申請人地址所屬的本會辦事處提出申請(本會得視個案情形於必要時接受傳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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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本辦法經本會核定公告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